▲黃男投票完開車載友人出遊,卻撞上電線桿,害對方傷重不治。(示意圖/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陳羿妏/南投報導
南投一名黃姓男子今年1月11日大選當天與友人陳姓男子、柯姓男子一起投票,投完後由他開車載友人出遊,孰料,途中不慎撞上對向電線桿,導致陳男因腹部鈍力創併腸破裂,搶救後宣告不治。對此,日前南投地院審結,依過失致死罪,將黃男判刑7月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當時三人投完票打算出遊,黃男開車載兩名友人行駛水里鄉中正路往水里方向,卻於途中操控失當偏離車道,整輛車當場撞上對向電線桿,造成陳男因受腹部鈍力創併腸破裂等傷害,送醫搶救後,仍於今年2月6日因多重器官衰竭,宣告不治。
黃男於警方到場後隨即自首,坦承自己是肇事者,而陳男兒子事後也提告。對此,南投地院勘驗相關說詞、證據,確認黃男犯行,認為黃男未遵守交通規則而肇事,造成被害人家屬頓失至親,身心承受莫大傷害,另考量雙方尚未達成和解賠償,且黃男目前無業,罹癌等情狀,依過失致死罪,將黃男判刑7月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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