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高中少女睡過站,遭公車司機揉胸、強吻猥褻得逞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免費圖庫pxhere)
記者陳羿妏/高雄報導
高雄一名公車司機阿符(化名)去年10月7日晚間見16歲高中少女小莉(化名)睡過站,竟停車走向熟睡的小莉,揉捏其胸部,接著還叫醒小莉,直接強吻對方。對此,高雄地院日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、利用駕駛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,判阿符3年4月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案發當天小莉上車後,坐在靠窗位置,因熟睡而錯過站未下車,阿符見狀停車後,竟走向小莉,先以右手揉捏小莉左胸,再喚醒對方,並靠近小莉身體、面帶微笑說著「妳睡著了」,接著強吻小莉,還同時撫摸小莉胸部,藉此猥褻得逞。小莉當場尖叫,推開阿符逃離現場,到家後趕緊向母親哭訴,報警提告,全案因此曝光。
阿符否認犯行,辯稱沒有猥褻小莉的意思,但承認確實有對小莉做出不禮貌行為;阿符辯護人則稱,阿符確實有親吻小莉,惟阿符僅「碰觸」胸部,沒有揉捏,且親吻、觸碰時間均相當短促,因此全案應僅構成性騷擾罪。
法官勘驗說詞後,認定阿符犯行,認為阿符身為公車司機,本應以真摯服務乘客為旨,卻利用駕駛公車的機會,見小莉年幼可欺、熟睡之際,揉捏小莉胸部,待小莉醒後,又食髓知味再度揉胸並強吻小莉,行為已對小莉造成莫大傷害,害怕搭乘公眾運輸,而考量小莉母親具狀表示願意原諒,阿符也感到後悔,目前仍從事公車司機等情狀,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處阿符9月,再依利用駕駛供公眾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猥褻罪處阿符3年2月,應執行3年4月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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