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大生命案藍委籲立專法 警政署研訂《糾纏犯罪防治法》

▲警政署表示將針對網路警察績效比賽假消息進行追查,圖為警政署外觀。(圖/記者張君豪翻攝)

▲警政署表示將應回歸防治性別暴力初衷並研訂「糾纏犯罪防治法」草案。(圖/記者張君豪翻攝)

記者張君豪/台北報導

針對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學生遭強擄殺害,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9日表示,台灣婦幼保護缺少跟蹤騷擾防制法,但內政部所提的草案把跟蹤騷擾等同性騷擾並無法預防,警方在案件處置上也未及時介入,讓婦團非常震驚與失望。

包含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鄭麗文、國民黨立委葉毓蘭、吳怡玎等人,今天與台灣防暴聯盟、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婦女團體在立法院召開「狼蹤處處 跟騷法刻不容緩」記者會,痛批政府警方以及立法程面緩不濟急,對此警政署9日下午提出說明。

警政署指出,近年來台灣陸續發生世新女大生遭砍殺、員林高中女學生遭刺傷、房東求愛十年並毀損前房客財物等案件,均是犯嫌因癡迷對被害人過度追求,在反覆持續糾纏過程中,傷害被害人生命身體,警方認為有必要推動專法予以規範。

警政署表示:過去各界所提專法版本,經審視內容,存有「保障法益發散、與現行法重疊及缺乏跨單位合作等問題」,警政署經研析國內外立法與實務經驗後,認應回歸防治性別暴力初衷並研訂《糾纏犯罪防治法》草案。

警方認為,該草案結合現行與性需求、性別有關之騷擾防治法令,重申「過度追求就是性騷擾」概念,除落實受處理性騷擾案件外,倘符合「針對特定人」及「反覆持續」要件,即為糾纏犯罪而科以刑責。加上草案搭配警察即時介入措施、法院保護令制度與跨單位協力機制,以構建完整之保護網。至於隨機跟蹤騷擾個案,應依情節回歸適用現行法律,並落實執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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