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前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。(圖/記者吳銘峯攝)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018年間烏龍爆料,指稱時代力量前黨工林效先持有「毒郵票」,最後證實子虛烏有。林男起訴求償,一審判決王浩宇須賠償25萬並在四大報、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。案經上訴,高等法院10日的二審改判王浩宇須賠40萬並刊登道歉啟事。可上訴。
王浩宇於2018年4月15日,在立法院中召開記者會,指稱時代力量涉案黨工(林效先)持有大量的毒郵票(LSD 迷幻藥),質疑其涉及運毒、販毒,要求檢方查辦。王浩宇更信誓旦旦說「若沒有這件事,我願意辭去議員退出政壇」。案經檢方介入偵辦,林效先等黨工均經毒品檢驗,證明沒有吸毒,檢方並於2019年4月間,對林效先等人做出不起訴處分。林效先因此對王浩宇提出民事訴訟,求償243萬餘元,並要求在臉書、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。
一審判決王浩宇敗訴,須賠償25萬元,並在四大報頭版、臉書道歉,且不得擅自對臉書道歉文底下留言更改隱私設定。案經上訴,高等法院仍判決王浩宇敗訴,還加碼要求王浩宇賠償40萬元,另外再刊登道歉啟事。
對於二審再度獲勝,林效先在法庭外表示,「我需要公正第三方來證明,法院的判決,也說明他(王浩宇)必須負擔該負的責任。」「我在這個事情中,1年內都沒有人相信我、用錯誤的方式認識我,我狀況很不好,也沒辦法好好工作。」「在相處的人際關係上、個人的工作上,都沒辦法達到期待。」
目前已經辭去時力黨工,改兼職擔任看護的林效先,希望能在本案結束後,開啟新的人生「我人生就分成這件事之前與這件事之後,今天告一個段落,我好像找回了自己的自由,有一種解脫的感覺,可以慢慢再回到自己的生活。」
▼前時代力量黨工林效先。(圖/記者吳銘峯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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