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人妻無法接受老公和當伴娘的閨蜜偷情,提告求償獲賠30萬元。(示意圖/Unspalsh)
記者劉昌松/台北報導
台北某科技公司闕姓負責人結婚時,妻子找了在闕男公司任職的李姓閨蜜當伴娘,婚後闕妻無意間在老公電腦中,發現闕男和李女親密出遊,在房間內「裸體相擁、行苟且事」等照片,憤而要求李女離職遭拒後,向法院提告求償,士林地院審酌李女已侵害人妻配偶權,造成人妻清神痛苦,判李女要賠償30萬元;可上訴。
闕男妻子提告指出,她和李女原本是好朋友,交情好到她要嫁給闕男時,特別邀請李女當伴娘,一起分享走上紅毯的幸福時光,但在2019年12月29日,闕妻在使用老公電腦時,看到老公和李女2018年10月3日親密出遊的照片,還有2019年6月14,2人在旅館親吻、裸體相擁、行苟且事的照片。
闕妻發現遭背叛後,要求李女離開闕男的公司,不能再和闕男有接觸,但是李女以離職要賠違約金,且需要薪水扶養年邁體弱的父母等理由,拒絕離職,闕妻因而提告求償100萬元,士林地院審酌雙方學經歷、收入等情況後,判決李女要賠償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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