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國中少女萱萱(化名)控訴,媽媽的同居男友趁她不注意之際從背後熊抱、揉胸猥褻她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記者徐愷昕/台中報導
男子阿漢(化名)與女友及其3名子女(2女1男)同住約7、8年,隨著女孩身體逐漸成熟,阿漢為滿足自己性慾,竟不時會以言語猥褻女友的小女兒萱萱(化名),又或者用身體壓她、趁機捏胸,事件經萱萱的國中老師通報而曝光。台中高分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判阿漢有期徒刑3年6月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阿漢(化名)為滿足自己性慾,竟多次猥褻自己同居女友的小女兒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國二少女萱萱向班導稱,剛升國一那年暑假的某天晚上,媽媽的男友阿漢進入了她與姐姐共用的房間,接著,阿漢就趁姐姐在旁玩手機漠不關心之際,伸出手從後方熊抱她,下秒更直接出手揉胸猥褻。萱萱表示,她當下有出口大聲喊:「不要摸我」、「不要碰我」、「不要抱我」等話,但阿漢仍不肯罷休,直到她使勁掙脫並躲到姐姐背後才終於停手。
萱萱的班導獲悉後,立即向上通報,阿漢因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。法庭上,阿漢辯稱自己很少到萱萱的房間,進去頂多是為了打掃,更不可能到萱萱床上抱她,雖然自己偶爾會用身體壓萱萱,但那只是在開玩笑。
台中高分院審理時,萱萱的姐姐出庭證稱,案發當天她原本在玩手機,後來聽見妹妹呼救,她一轉頭就見阿漢呈現趴姿,雙手支撐在妹妹上面,且妹妹也曾向她抱怨過,阿漢有說過想要跟她做愛,讓她感到噁心;此外,萱萱的姑姑也出面表示,曾聽到阿漢說覺得萱萱胸部很小,要用手把她捏大。
法官認為,阿漢身為長輩,本應照料愛護萱萱,然而他竟踰越倫理分際,趁同住一起的機會,對年僅12歲、身心未臻成熟的萱萱猥褻,致萱萱身心受到創傷,審結衡量一切情狀後,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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