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屏東地院判決楊姓駕駛無罪。全案還可以上訴 。(圖/記者陳崑福攝,資料照片)
記者陳崑福/屏東報導
屏東縣楊姓男子駕駛小貨車和鄥姓男子自小貨車發生擦撞,造成鄥男受傷送醫不治,坐在副駕駛的太太受傷,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楊起訴。屏東地院審理,雖有兩鑑定單位認楊行經行車管制號誌交岔路口,未注意車前狀況,並未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是肇事次要原因,但未推論「如何疏於注意」,不被合議庭法官採用。
法官認為楊是直行車,鄥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逕行左轉,導致發生該起車禍,判決楊無罪,全案還可以上訴。
檢方起訴書說,楊姓男子於2016年11月22日上午,駕駛自小貨車沿屏東縣長治鄉南二高平面道路由北往南方向直行,行至平面道路與德和路口時,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,竟疏未注意車前狀況。適有鄔姓男子駕駛自小貨車,搭載其妻沿南二高平面道路由南往北自對向行駛而來,行至德和路口時,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,更疏未禮讓直行車輛,即逕行左轉欲進入德和路。
楊見狀閃煞不及,車輛前車頭撞擊鄔男車輛的副駕駛座車門,車輛繼續滑行,與訴外人黃姓男子駕駛,正在德和路上停等紅燈的自小客車正面對撞,造成鄔男肋骨等身體多處骨折、鄥妻受傷,鄥經送醫不治。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將楊起訴。
法官審理,楊男堅決否認有何過失致死等犯行,表示「我沒有過失,我是直行車,被害人左轉沒有禮讓我,且被害人是忽然轉彎,中間又有柱子擋住,我來不及反應」等。
法院將該車禍送兩單位做事故鑑定,兩單位均認為「被告有未注意車前狀況,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的過失」結論,但都未見任何推論過程及理由,合議庭法官認鑑定意見所認被告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肇事因素,容有未洽,因此未採用,判決楊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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