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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公共運輸路權 交通局呼籲公車站牌勿違規停車

▲違停公車停靠區不僅危及候車民眾的安全,也迫使公車無法進入站區,造成交通堵塞及提高其他用路人的危險,台南市公運處將不定期稽查取締。(圖/記者林悅翻攝,下同)

▲違停公車停靠區不僅危及候車民眾的安全,也迫使公車無法進入站區,造成交通堵塞及提高其他用路人的危險,台南市公運處將不定期稽查取締。(圖/記者林悅翻攝,下同)

記者林悅/台南報導

近來網路社群屢屢有網友,上傳民眾私車違規停放公車停靠區,與公車司機發生爭執情事,交通局表示,違停公車停靠區不僅危及候車民眾的安全,也迫使公車無法進入站區,造成交通堵塞及提高其他用路人的危險,台南市公運處將規劃不定期聯合稽查勤務依法取締。

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,市長黃偉哲相當重視交通安全,而違規停車往往是造成交通危險的主因之一。王銘德局長指出,公車量體大,民眾在公車停靠處違規停車,使公車無法進站停靠致占用車道,後方汽機車也只能繞道而過,乘客上下車均必須穿越馬路,險象環生,呼籲民眾尊重公共運輸的路權及乘客權益,切莫為了一己方便,造成許多人的危險與不便。

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,有鑑於近來屢有違規造成公車與民車爭執情形,除了加強宣導請公車司機遇違規情形立即通報警方處理,也將借重客運公司第一線司機經驗,瞭解市區內公車站位違規熱點,轉交警察局作為加強執法勤務規劃參考依據。

▲違停公車停靠區不僅危及候車民眾的安全,也迫使公車無法進入站區,造成交通堵塞及提高其他用路人的危險,台南市公運處將不定期稽查取締。(圖/記者林悅翻攝,下同)

台南市公共運輸處處長吳俁之表示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:「汽車駕駛人於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,可處新台幣3百元以上6百元以下罰鍰」、另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」,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停車,機車罰鍰已提升到900至1200元;汽車一律罰1200元。

因此在公車站牌無論開啟雙黃閃燈臨時停車、或長時間停車都屬違規行為,警察單位可依法舉發,公運處也會規劃不定期聯合稽查勤務,淨空公車停靠區,呼籲民眾務必遵守交通規則,不但看緊荷包避免受罰,也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及權益,共同維護市區道路交通及停車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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