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陳男否認猥褻及性侵一事,如今一審獲判無罪。(圖/翻攝臉書)
記者陳俊宏/綜合報導
新竹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陳姓小隊長,被控性侵打電話求救的報案少女小梅(化名),導致她2年內輕生17次,最後不幸身亡。但新竹地院法官以「少女的指控前後不一」、「性騷擾和解書」等4點理由,判陳男無罪。
55歲的陳男2007年由警職轉消防,2012年開始到勤務指揮中心任職,有家庭妻小,與同事間相處融洽。2018年初,小梅因目睹媽媽輕生,打電話到新竹縣119勤務中心求救,很不幸的,她的媽媽仍撒手人寰。
而陳男當時接獲小梅的報案電話後,私下抄錄號碼並與她結識,兩人透過簡訊與LINE互動,並相約吃早餐;他同年4月間將小梅載往竹東,被控車停路邊、性侵得逞。小梅的父親得知後非常生氣,要替女兒討公道。
▼陳男是新竹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小隊長。(圖/記者陳凱力翻攝)
陳男簽下和解書,並賠償10萬元,但堅稱「沒有性騷擾」。只是小梅在事發後卻多次試圖自殺,光2年間就被救護16次,她在2019年底開始接受心理輔導時,陳述自己遭陳男性侵,「想殺死他」,不幸在今年2月輕生身亡。
陳男向檢警坦承知道小梅未成年,有開車載她、請她坐到後座,但否認猥褻及性侵一事,仍被檢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起訴。新竹縣消防隊對陳記一支小過,而涉及刑案部分,則待法院判決後再提報公懲會懲戒。
如今一審判決出爐,《中時新聞網》報導,新竹地院根據4點理由判陳男無罪,包括法官認為小梅和陳的和解書是寫「性騷擾」,而非性侵;她在案發後1年7個月驗傷提告,無法判定處女膜何時破裂;她指控的前後說法不一;陳在她手機內關於性侵部分的對話,都第一時間提出反駁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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