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翊婷/台北報導
孫姓女子今年7月9日傍晚5時許騎車行經台北市大度路3段與立德路口,停等紅燈時拿出手機檢查是否有人打電話來,沒想到卻被蔡姓警員叫到旁邊,她自認沒有觸法,於是在路口號誌燈轉為綠燈後騎走,事後卻收到一張1萬元的罰單,還要被吊扣駕照6月,氣得提出行政訴訟,最後成功獲得勝訴,守住錢包。
▲事發路口。(圖/翻攝自Google地圖)
孫女在判決書中提到,當日在事發路口停等紅燈時,警員距離她大約有1、200公尺,過了一會兒對方穿過車陣走了過來,開口就要求靠邊停一下,詢問要做什麼也沒有說明,於是回了一句不要,並隨著前方車潮騎走,「我沒有酒駕或重大違規,哪來的不服取締行為?如果我當下有逃跑企圖,又何必等到綠燈才騎走?」至於為何要在等紅燈時拿出手機,也是為了確認有沒有人打電話來,只是一時性的行為,並未影響交通,警方一口氣開罰1萬元、吊扣駕照6月,顯然太超過了。
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則表示,在密錄器採證影片中,孫女拿著手機操縱螢幕介面,此時蔡員從人行道走向車陣,她抬頭發現後立即收起手機,過程大約有13秒,接著蔡員以明確手勢、口頭告知方式進行攔停,她卻沒有停靠路邊接受稽查,而是在綠燈之後直接騎走,警員依法製單舉發並無不妥。
▲部分騎士會趁著停紅燈的空檔看一下手機。(示意圖/ETtoday資料照,與本案當事人無關)
蔡姓警員也證稱,當時因為看到孫女在玩手機才會慢慢走過去,「我看到的情景,就是當時她手持手機,用手一直按,我接近她時,就將手機放在機車前面置物的地方,我請她靠邊停,她明確告訴我『不要』,就直接騎走。」
不過,士林地院法官勘驗密錄器採證影片,發現蔡員距離孫女相當遠,當下能否看出是在玩手機,顯然有疑慮,再者當時車陣相當長,她拿手機的行為只有短短幾秒鐘,而且在綠燈亮起前12秒就收起來,因此難以認定有危害駕駛安全的行為,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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