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桃園市甘姓男子前年與妻子離婚後,同月底妻子與堂弟結婚,同年10月痛批堂弟是「偷我老婆的垃圾人」挨告。(示意圖/視覺中國CFP)
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桃園市甘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於2018年6月離婚,但其堂弟卻於同年月底與妻子結婚,甘男對於堂弟心生不滿,同年10月間,2人在其經營之珠寶店前相遇發生口角,甘男以台語「偷我老婆的垃圾人」痛批,堂弟不甘受辱提告;桃園地院法官審酌甘男因感情糾紛與堂弟互生嫌隙,竟率爾任意予以負面評價之言語具體指摘,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,本案還可上訴。
桃院指出,甘姓男子在2018年6月5日與妻子協議離婚,但同月26日前妻隨即與其堂弟結婚,甘男懷疑堂弟在離婚前即已與妻子交往,因而心生不滿,同年10月22日下午6時許在桃園區自己經營珠寶店前與堂弟相遇,雙方因互有嫌隙爆發口角,甘男以台語「偷我老婆的垃圾人」怒批,堂弟不滿甘男辱罵,遂向桃園警分局報案提告。
甘姓男子在偵訊時坦承對堂弟說「偷我老婆的垃圾人」等言行,但否認有任何誹謗或妨害名譽事實,當時是在其店內,只有2人在場,並非在公共場合,且堂弟在他離婚前就已與前妻交往,所以才與前妻離婚,他所說都是事實;甘男堂弟則聲稱,因甘男在外一直講了很多不實的話所以才拿身分證給甘男看,要求甘男不要在外放話。
地院法官審理當庭勘驗,甘男提出珠寶店監視錄影畫面可知,甘男堂弟當天至珠寶店找甘男,推開大門進入珠寶店後,大門一直開啟,2人在店內爭執,有時還走到店外,勘驗過程中珠寶店前之騎樓不時有行人經過,甚至觀看2人之爭吵過程,得認已達於公然之程度;且甘男在經營珠寶店門口對於堂弟指述話語,辱罵其為「垃圾人」,可能影響告訴人之社會地位,毀損其名譽一情,顯見具有誹謗、公然侮辱之主觀犯意及客觀行為至為明灼,法官審結依公然侮辱罪將甘男判處拘役40天,可易科罰金,本案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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