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台南檢舉大媽大鬧診所遭判刑定讞。(圖/翻攝「台南開玉基皇宮臉書」)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台南知名檢舉魔人蘇姓女子,2018年9月間到診所掛號,但因抱怨診所人員,遭診所拒絕掛號。蘇女不滿,又拿出手機開補助光對著護理人員錄影,被依照違反《醫療法》提起公訴。一審判刑4月,二審改判5月,得意科罰金15萬元。案經上訴第三審,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定讞。
蘇女是台南地區名人,曾在派出所、圖書館、市場或公園等公眾場所,藉故與人口角,之後就拿出手機來錄影,直到被激怒的路人說出難聽的字眼,就對路人提告,警方受理多件蘇女與民眾的糾紛。去年初警方將蘇女依照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移送時,民眾還特地送花圈到警局致謝。
至於本案乃發生在2018年9月12日,前一天晚間9時5分,蘇女到台南市某復健科診所掛號,打算進行復健療程,但診所人員以接近下班時間無法完成療程拒絕掛號。蘇女就與診所人員發生大吵,直到診所嚴姓醫師出面協調,同意讓蘇女掛號進行療程。
蘇女在案發當天下午2點多再到診所,向櫃檯人員抱怨前一天的掛號情形,結果情緒失控,辱罵診所人員,櫃檯人員隨即將她退掛號。蘇女不滿,直接走入診所內,開始咆哮、謾罵,大鬧診所;還拿出手機開補助光對著護理人員錄影。診所報警,警方以蘇女妨害醫療行為為由,將蘇女帶走,之後檢方依照違反《醫療法》提起公訴。
一審將蘇女判刑4月,二審也認為蘇女有罪,並加重改判為有期徒刑5月,得意科罰金15萬元,不得上訴第三審。但蘇女不服,逕行提出上訴。最高法院審理後,認為本案屬不得上訴於第三審的案件,蘇女猶提起上訴,為法所不許,因此11日於程序上駁回蘇女上訴,蘇女遭判刑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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