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法務部法制司代理司長王全成(中),提出刑法擬新增「酷刑刑求罪」。左為法務部部長蔡清祥。(圖/記者吳銘峯攝)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人權將要再躍進!法務部表示,擬推出刑法增修條文,增訂「酷刑刑求罪」,規範具有刑事偵審權力的官員不得使用酷刑逼供。未來受規範的公務員,除了全國法官、檢察官以外,還有9萬多名警察、3千多名調查員,總數將超過10萬名公務員。
法務部於11日下午舉行媒體茶敘,本次主題為「人權業務重點工作現況」,由法制司代理司長王全成報告。他指出,目前完成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中英文版本,並啟動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前置作業,也著手撰寫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。此外,他提到刑法打算增訂「酷刑刑求罪」。
我國現行刑法第125條「濫權追訴罪」,條文為「(第一項)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,為左列行為之一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:一、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。二、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。三、明知為無罪之人,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,或明知為有罪之人,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。(第二項)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」
而王全成指出,草案將擴大規範的行為主體為「有調查權限之人」,犯罪行為類型也增加為「濫用職權為逮捕、拘提及意圖取供或取證而施強暴脅迫之行為。」他表示,這是將禁止酷刑公約所提酷刑內涵納入等具體作為,簡單的說就是禁止刑求。由於擴大規範主體,未來包含警察、調查員、憲兵等司法警察,全都被列入規範中。
因此若增訂「酷刑刑求罪」,受規範的公務員包含全國法官、檢察官總數約3500人,全國警察人數約9萬多人,加上3千多名調查員、廉政署、移民署、海巡署等單位,總數將超過10萬名公務員。
不過法務部12日發布新聞稿,強調對酷刑罪「持開放態度,對於酷刑之處罰,究係適用現行規定即已足,抑或需要研修哪一條規定或增訂所謂『酷刑罪』,本部均在評估研議中,在取得外界共識前,尚無報載已決定擬擴大濫權追訴罪之修法。」
▼刑法擬修訂酷刑罪。(圖/記者吳銘峯攝)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