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楊男照顧癱母12年,後因失業存款用盡,3刀弒母,法院開庭時,妹妹求情表示,哥哥很孝順,一生為家付出。橋頭地院審酌後將他判刑10年。(圖/翻攝Google Maps)
記者吳奕靖、莊智勝/高雄報導
高雄市一名楊姓男子照料成為植物人的郭姓母親12年,但109年5月,楊男因多年無工作收入,不堪負擔龐大經濟壓力,竟雙手持刀、殘忍刺穿母親胸腹3次奪命。橋頭地院審酌,認為楊男所積欠之養護費用金額並非甚鉅,但卻過度封閉自我,未對外尋求援助,且還以殘忍方式將母親殺害,因此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,判楊有期徒刑10年。
判決書指出,楊母97年10月間因一場車禍受傷淪為植物人,生活無法自理,只能安置在安養機構接受專人照護,期間安養機構及相關醫療費用,均由兒子楊男以工作薪資、車禍賠償金及保險金按月支付;但109年5月,因賠償金、保險金已花用殆盡,且楊男多年無工作收入,認為自己已無力支出母親安養費用,在龐大的經濟壓力下,遂萌生殺意。
109年5月2日,楊男自護理之家將母親接回住處,並暫時安置在房內;翌日下午2時許,楊男避開同住的胞妹注意,雙手持菜刀、連續朝著母親胸腹刺入3刀,導致其左肺、心包膜、橫膈膜、肝臟創傷,併發氣血胸及新包填塞,當場重傷死亡。
楊男行兇弒母後,於當天晚間8時許撥打電話至楠梓分局翠屏派出所自首,警方據報到場處理,當即將楊男逮捕,並扣得行兇用菜刀一把。楊男偵訊時對於犯行供認不諱,且警方勘驗現場、解剖楊母進行死因鑑定及調查楊男所得收入後,均與其所言吻合,因此訊後依法將其起訴。
橋頭地院審理期間,胞妹替楊男說話,表示哥哥僅高職畢業,從小就相當孝順母親,亦非常照顧2個妹妹,求學期間不但打工分擔母親經濟壓力,甚至當母親因車禍變成植物人後,仍挺身處理照護事宜,期間更持續照顧妹妹多年,對家庭的付出、與對爸爸的孝順溢於言表,請求法官減刑;而楊男也當庭表示,希望刑度能在7年以下。
法官審酌,楊男犯後坦承犯行,且有悔改之意,其稱弒母原因係因失業多年,存款已經用罄,又積欠安養費用無力負擔,一時失慮才會鑄下大錯;但法官卻發現,楊男在經濟最困苦時,卻不曾對外求助,甚至與其同住的胞妹也不知哥哥財務出現狀況,倘若楊男當時能適度向親友、或是政府機構及社福團體求助,並從事適當工作賺取薪資支應,悲劇不致發生,足見是楊男過度封閉自我,其犯意甚決、且手段殘忍,因此最後仍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,判其有期徒刑10年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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