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法院最終判房產公司敗訴。(圖/翻攝自看看新聞)
記者楊庭蒝/綜合報導
大陸一名秦姓男子,1990年代在上海買了6套別墅,其中2套賣給自己旗下的員工,而剩餘4套原本預計作為自用,但因為忙於工作的關係,還沒來得及過戶就離開上海,過了20年後重回原地,卻發現房子被賣出去,而且裡面也已經有住人。秦先生為控訴房地產公司一狀告上法院,最終獲賠1220萬人民幣(約台幣5262萬元)。
綜合陸媒報導,秦先生當初花了276萬人民幣(約台幣1190萬元)的價格,買下在上海的6套別墅,2套出售給員工,並已完成過戶作業。據報導,當年一平方公尺市值大約落在3000元人民幣,直至2013年為止,至少翻了6至7倍,一平方公尺市值大約落在16000至21000元人民幣。
法院一審判決,房地產公司必須賠償4套別墅的市值1220萬元,然而,房地產公司不服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。想不到,二審認為秦先生有著比較大的錯誤,判決秦先生只能拿到150萬(約台幣647萬元)。
秦先生不服二審判決,檢察機關也認為二審的判決忽略了房地產公司的過錯,判決結果與判決理由更相互矛盾,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對這起案件,進行了抗訴。抗訴之後,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再審。
再審過程中,法院完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,撤銷了生效判決,恢復了一審的判決處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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