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擔任義警、經營檳榔攤的男子,被自家小姐提告,坐牢前提出證據獲重啟審理。(圖/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董美琪/綜合報導
一名經營檳榔攤的許姓男子,遭自家檳榔攤小姐指控性侵,判刑5年定讞。不過,許男拿出「新證據」後,提出更審,台南高分院因此重新做出裁定,暫緩執行,並讓此案重啟審理。
據了解,許男擔任義警,救災捐錢不遺餘力,但自家檳榔攤小姐指控,2016年6月15日深夜,許男喝醉請求她載他回家,最後卻到汽車旅館,她本來想說算了,但之後,許姓老闆一直到處說她不好,讓她氣得提告,並拿出曾與許男討論「墮胎」的對話紀錄,及醫院診斷精神創傷等資料提告。
小姐指控老闆當天把她拉到摩鐵2樓房間,加以性侵,一開始她不從反抗,但卻被許男恐嚇「不從就讓妳混不下去」。不過,許男則在一、二審稱酒醉不記得有去摩鐵,或發生性行為。
高法院先是駁回許男上訴,依妨害性自主罪仍判5年徒刑,但之後許男拿出最新事證,請求重新調查,包括汽車旅館函文事發當晚,沒有這對男女出入,且汽車旅館沒有2樓。高分院依此證據決定重審,並暫緩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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