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江姓警員於任職萬華期間,「日收1萬」放任賭場經營,遭判刑13年逃亡,檢方近日將發布通緝。(圖/記者羅志華攝)
記者羅志華/台北報導
警員江仁佐於2014年間,任職北市萬華分局轄下派出所時,收受王姓賭場業者賄賂,對賭場營業消極查緝外,還向業者通報警方的查緝專案,高等法院依貪汙罪判他13年刑,經最高院上訴駁回確定;台北地檢署日前傳江男發監執行卻不見人影,執行科聲請沒收10萬元保金獲准,近日將發布通緝。
北檢執行發監時,經江男登記戶籍、居住地,及遷徙戶籍地址合法傳喚找不到人,再經新北地檢及彰化地檢執行拘提,並發函至江男填寫的戶籍地址,卻仍等不到江男,認定他已逃亡,聲請沒收保金獲准。
林姓賭博業者於2014年4月間,在王男提供萬華區某房屋下,經營天九牌賭場,開業一天要給王男3萬5千到4萬5千元,而王男拿到錢後,又拿其中2萬元,分別賄賂時任莒光派出所江姓警員、嚴姓分局偵查小隊長,2人收錢後,不但放任賭場經營,江男更於2014年11月間,在警方執行「查緝賭博專案行動」時,向王男通風報信,讓賭場順利躲過查緝,直到警方於2015年1月間,抓到這間賭場,才踢爆這起警員收賄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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