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阿尼趁阿豪帶兒子玩娃娃機時,在後方猥褻他女兒,經客人察覺有異通報。(示意圖,非新聞當事人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。
記者羅志華/台北報導
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男子阿尼(化名),於2019年8月間,與前同事阿豪(化名)和他的一對子女,到北市某娃娃機遊玩時,趁阿豪與兒子專注在機台前,竟將阿豪年幼、有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兒,抱在大腿上猥褻她下體,經其他客人告知店家後報警,阿尼事後與阿豪以30萬元和解,北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判他1年10月徒刑,緩刑5年。
阿尼於審理中坦承犯罪,法院參考店家監視器畫面、阿豪的證詞,認定阿尼犯行明確,本應以本刑3年以上、10年以下的加重猥褻罪論處,但阿尼是在阿豪女兒坐在大腿時,趁機撫摸她下體,與違反意願、手段殘暴的妨害性自主犯行不同,且阿尼也和阿豪講好30萬元和解、按月分期,若讓阿尼入監,還沒教化成功就讓他與社會隔絕,對他未必是好。
法院考量阿尼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、智能偏低,且阿豪也願在阿尼履行分期下讓他緩刑,依刑法59條,認定犯罪情狀顯可憫恕予以減刑,判阿尼1年10月徒刑、緩刑5年,若違反分期約定情節重大,可撤銷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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