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警方執行酒測臨檢。(圖/示意照)
記者陳俊宏/綜合報導
彰化縣芳苑警方攔下一名騎車不穩的騎士,一查發現酒駕,看了他的身分證,竟剛好和「武俠大師」古龍同名。法官判古男3月有期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
判決指出,古男9月15日晚間7時至8時許止,在苗栗縣頭份市某燒烤店飲用啤酒後,不顧大眾往來安全,於8時許騎機車上路;當晚10時45分許,他在彰化縣芳苑鄉台17線南下車道51.8公里處,因行車不穩而被警攔查,發現其身上有酒味。
當晚10時48分許,警方對古男施以呼氣測試酒精濃度,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.33毫克。而古男從頭份一路騎到芳苑,路程長達約110公里,所幸未釀成其他事故。
▼古男酒測值高達0.33毫克。(圖/示意照)
彰化地院法官審酌被告曾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,經台東地檢署緩起處分;之後又因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案件,經台東地院判刑2月,已有2次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前科。
法官認為,被告竟未能持續警惕自己的行為,明知酒精成分對人的意識、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,飲用將導致對周遭事務辨識及反應能力降低,對往來公眾及駕駛人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,竟漠視自己及用路人安全,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、累犯,處3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。全案可上訴。
而古男正好跟已逝世著名武俠小說家「古龍」同名。《維基百科》介紹,古龍原名熊耀華,1960年代起以筆名「古龍」創作多部膾炙人口的武俠小說,包括《楚留香傳奇》、《絕代雙驕》、《小李飛刀系列》、《陸小鳳傳奇》等,筆下著作屢次改編為電視劇、電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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