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黃姓安親班老師從小到大都沒見過父親,7歲時母親罹癌過世,便由阿姨扶養長大,直到今年8月間接到台南市社會局通知,才知道原來父親尚在人世,但一想到悲慘的童年生活,加上自己也有兩名子女要養,實在沒有餘力,因此決定提告希望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,日前也成功獲得台南地院法官判准。
▲母親過世後,黃女改由阿姨扶養長大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,與本案當事人無關,下同)
判決書中提到,黃男在楊姓妻子產後坐月子的期間離家不歸,整天在外花天酒地,疑似還有外遇行為,卻遲遲不肯簽下離婚協議書,也不願意照顧小孩,後來夫妻倆鬧上法院,這才結束這段婚姻。
楊女帶著當時還不到1歲的女兒(黃女)一起生活,沒想到卻在孩子7歲時罹患癌症驟逝。之後,黃女便與阿姨同住,直到今年8月間突然收到社會局通知,才知道父親尚在人世,讓她忍不住感嘆,「這是我出生至今,第一次收到關於父親的訊息。」
▲黃男離婚後從未前往探視女兒。
黃女坦言,從事安親班老師的工作月薪僅2萬8000元,還有兩名子女要扶養,實在沒有餘力照顧父親,況且父親從她出生之後就一直不聞不問,根本就沒有盡到家庭責任,如今反過來要求扶養,根本不公平,因此決定提告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。
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後確認,黃男離婚之後從未探視過妻女,也沒有支付扶養費用,在接到社會局通知之前,女兒連父親的長相、個性、聯絡方式、近況都不知道,最終認定他未盡到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,裁准了女兒的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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