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56歲詹姓男子去年12月12日下午3時許前往桃園市某宮廟拜拜,卻將3尊神像砸壞,事後辯稱之所以會這樣做,是因為「那些神像不是廟裡的」,一審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。雖然檢方覺得量刑太輕並提出上訴,但二審法官決定尊重原審判決,日前裁定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▲詹男到廟裡拜拜,卻摔毀神像。(示意圖/記者周宸亘攝,與本案當事人無關)
判決書中提到,詹男有公共危險、竊盜以及詐欺前科,2019年12月12日下午3時許經過桃園市某宮廟,竟徒手抱起3尊神像,再狠狠往地上摔,導致神像受損不堪使用。宮廟總幹事發現後嚇了一跳,立即向中壢警分局報案。
詹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當日是去拜拜,抬頭一看發現那3尊神像根本就不是廟裡的東西,才會抱起來砸毀。不過,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等證據,認為詹男根本就是在胡扯,加上神像是信仰的重要物品,他至今都未與宮廟總幹事和解,犯後態度難認良好,一審判處拘役30日,得易科罰金3萬元,顯然是過輕了,於是決定提出上訴。
然而,二審法官認為,詹男摔神像的確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,行為實屬不當,但檢方提出的擔憂原審已經有所衡量,判決也無違誤,自應予以尊重,最終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審量刑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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