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9歲女童遭媽媽同居男友猥褻,直到團體諮商時,才肯說出實情。(示意圖,非當事人/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陳羿妏/高雄報導
高雄一名9歲女童小花(化名)2018年間與媽媽男友阿正(化名)同住期間,分別二度遭對方揉捏胸部,以及二度以生殖器碰觸下體,猥褻四次得逞。高雄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,判阿正7年2月刑期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阿正於2018年7月至8月30日、與小花同住期間,先是二度將小花抱坐在自己大腿上,強行揉捏小花胸部,另外又在某兩日,利用與小花一同泡澡機會,拉著自己的生殖器碰小花下體;直到小花與弟弟、妹妹因遭阿正家暴,被安置於社會局,小花才在團體諮商過程,吐露自己遭猥褻一事,揭開阿正狼行。
阿正否認犯行,辯稱他沒有揉捏小花胸部,會一起跟小孩泡澡是想培養感情,但可能因為浴缸狹小,才會不小心碰到;阿正辯護人表示,小花應該是於團體諮商中,聽到另名兒童遭性侵事件受到影響,且經心理師引導,指述恐已遭誘導。
負責小花的心理師提到,小花與弟弟、妹妹因兒童虐待事件被安置,小花弟弟手有骨折、妹妹頭髮被剃光,而小花雖無外傷,但面對醫生詢問是否有遭不當碰觸,並未回答,當下只想著媽媽懷孕,「需要爸爸(阿正)照顧」,所以不敢回答。
▲女童遭猥褻後忍住不說,只因媽媽懷孕,認為媽媽需要同居男友照顧。(圖/免費圖庫Pexels)
不過,小花生母則說,她從未聽過小花遭猥褻之事,是經由社工通知才知道男友阿正會與女兒一起泡澡,而她還進一步提到,小花被安置前在家狀況正常,也會親近阿正,認為是小花不喜歡她與阿正的嚴格管教方式,想回前夫家,才會「故意陷害阿正」。
法官勘驗相關說詞、證據,發現小花生母對於小孩遭虐待一事態度消極,未見其積極保護子女,反而忽視、認同阿正行為,顯見說詞是偏袒阿正,因此不予採信,考量阿正行為戕害小花身心健康,事後也未見其有悔意,態度不佳,審酌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4罪,判阿正7年2月刑期,全案仍可上訴。
【更多新聞】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