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宥寧、劉昌松/台北報導
內湖「我們的」托嬰中心廖姓保母,去年為了哄11月大男嬰睡覺,以90公斤重的身軀壓制19分鐘,男嬰遭重壓一度曾揮手想掙脫,但保母仍未停止,導致男嬰窒息死亡。士林地院17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6月。根據判決內容,廖姓保母在本案曝光前主動向警員坦承犯行,符合自首要件,依刑法第62條規定,減輕其刑。
▲11個月大的李小弟遭90公斤保母重壓致死,一審依過失致死判3年半(圖/記者柳名耕翻攝)
法院審理勘驗托嬰中心監視器畫面,發現廖姓保母以身體壓制李小弟午睡,過程中保母雙手環抱李小弟長達19分鐘,李小弟曾不斷掙扎扭動身體,但仍遭保母以雙手悶壓,直到沒有動靜,保母認為他睡著才放手;李小弟在長達51分鐘內維持面部朝下且未變動,直到廚工送餐發現有異才緊急通報呼叫救護車。
士林地院於10月20日開庭審理,雖然廖姓保母坦承業務過失致死罪,並強調自己有證照、照顧嬰幼兒經驗長達20年,讓小孩趴睡也是跟著托嬰中心前輩做的;不過,男嬰父母當庭再看一遍兒子掙扎遭悶死的監視器畫面,崩潰泣訴「我的小孩沒動了」,直指保母根本是故意殺人,希望法官能依殺人罪或妨害兒童發展致死罪量刑。
根據判決內容,因廖姓保母於犯行曝光前,當時已主動向警察承認所為,也自願接受司法裁判,法官認為她符合自首要件,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,減輕其刑。法官並考量廖姓保母過去沒有任何前科,堪認素行良好;衡量她具有高職畢業教育程度,於事發後也未從事保母工作,在家顧行動不便的祖母兼外送工作,以件計酬,(1件為60元酬勞),且未婚。17日士林地院宣判,依過失致死罪判處3年6月徒刑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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