爌肉飯員工菜刀砍女同事!辯「刀子很鈍」沒殺人意圖 一審判5年半

▲楊男持菜刀到爌肉飯店將女同事砍傷。(圖/ETtoday資料照)

▲楊男持菜刀到爌肉飯店將女同事砍傷。(圖/民眾提供)

記者唐詠絮/彰化報導

今年6月24日,北斗一間知名爌肉飯店發生57歲離職楊姓員工持菜刀衝進店內砍傷37歲郭姓女員工,造成該名女員工臉部及手出現多處刀傷送醫;楊男被逮後,仍向法官辯稱「我只是要教訓她,刀子很鈍,我拿在手上切也沒事」,一再否認有殺人意圖,彰化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他5年6月徒刑。

楊男與郭女為同事關係,認為常被老闆罵,一定是郭跟老闆說壞話,才會因此離職,6月24日下午15時25分許,楊見郭在店內炒菜,持菜刀朝郭女後頸部揮砍,再將她推進廁所內,自後頸部往下壓,致郭受有顏面撕裂傷、上背部、左耳後、右側拇指、左右上臂、左上臂都有傷勢。

因郭大聲尖叫、呼喊救命,另一名工作人員向外呼喊求救,所幸范姓鄰居等人聽到向前協助,楊男在廁所內見有人觀看,持菜刀以手肘架住郭女的頸部,范姓鄰居等人自楊男手中奪下菜刀,才不致釀成更大人命傷亡。

楊男矢口否認有殺人未遂的犯行,辯稱,「我只是要教訓她,只有砍她1刀,砍脖子後背,我推她進去廁所是要跟她理論;菜刀是鈍的,我做菜20、30年,刀子鈍不鈍我一看就知道,我準備程序將菜刀拿在手上切也沒有受傷,告訴人所受傷勢是撕裂傷,如該菜刀是銳利,所受傷勢應該足以見骨」;楊男辯護人也說,楊右手有舊傷無力,不可能有能力持刀殺人,只能認定為傷害既遂,不能為殺人未遂的認定。

▲楊男持菜刀到爌肉飯店將女同事砍傷。(圖/ETtoday資料照)

▲郭女被送到醫院。(圖/ETtoday資料照)

彰化地院法官審酌楊與郭原為同事,僅因共識期間之細故即持菜刀自背後砍殺告訴人,經告訴人奮力抵抗仍未罷手,造成告訴人顏面部留有傷疤,身心受有鉅大痛苦,且被告犯後未能坦承犯行,多所矯飾,量處5年6月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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