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及人中小學校產掏空案,前董事長盛天麟兄弟,二審再遭判刑。(圖/視覺中國CFP)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新北市私立及人高中及國小董事長的盛天麟與盛平麟兄弟,遭檢調單位查出,涉嫌從2006年起掏空學校資產。2兄弟利用各種名目掏空校產,包含收取參考書、輔導費,甚至營養午餐業者、學校工程包商都要收取回扣。一審將2兄弟分別判刑4年5月與3年。案經上訴,高院二審仍維持2兄弟同樣刑度,但給予盛平麟緩刑4年,可上訴。
位於台灣新北市新店區安坑的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,是一所完全中學,目前國中部、高中部各開設4班,全校6個年級學生人數約250人。學校於1968年由盛紫莊夫婦及楊義堅共同創辦,而盛紫莊的兩個兒子盛天麟、盛平麟,在之後逐步取得學校董事會席位,並主導掏空校產。
檢調單位查出,盛天麟等人利用把持董事會的機會,自2006至2015年案發為止,違法收取午餐費、制服費、書籍費回扣及私吞輔導費等等不法情事,檢方2016年2月間發動偵查行動,帶回盛天麟兄弟以及多名董事會成員,之後各以300萬元將盛天麟、盛平麟兄弟交保。全案於當年6月間偵查終結,檢方認定校產遭掏空6.7億元,因此對2兄弟在內的15人,提起公訴。
一審法院審理後,認定校產遭掏空7千餘萬元,其中盛天麟犯下違反《商業會計法》6項罪名,總計判刑4年與5月,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。另外盛平麟也犯下《商業會計法》6項罪名,總計判刑2年與1年,其中1年得易科罰金。另外10名被告分別遭判刑。
案經上訴,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,除了盛天麟以外,其餘被告均認罪,高院因此給予緩刑等寬典。全案於18日宣判,高院維持盛天麟4年與5月的刑度,另外也維持盛平麟2年與1年的刑度,但因為盛平麟等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共6千萬元,高院給予盛平麟4年的緩刑機會,但須於判刑定讞後,繳交300萬元給與公庫。其餘被告也都獲得宣告緩刑2年到3年的寬典,本案仍可上訴。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