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楊妻滑臉書時發現一名與自己前夫長相神似的女嬰,細查後才驚覺自己離婚前被戴綠帽。(示意圖/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徐愷昕/桃園報導
楊姓男子與妻結婚5年後外遇,不僅搬出家門與阮姓女子交往同居,甚至還產下一女,把私生子帶回家給父母照顧。楊妻2017年與夫離婚後,一日在瀏覽臉書時意外發現阮女發布的照片上,手中所抱的女嬰與前夫長相神似,驚覺有異,崩潰至法院提告。法庭上楊男辯稱自己外遇一事前妻全知情,且2人離婚前,前妻曾向他表示願意「做小的」。不過法官審結,仍認為楊男行為嚴重侵害其妻子配偶權,最後判賠20萬元。全案定讞。
楊男與妻2008年12月結婚後,2人因個性不合常有爭執,楊男遂於2013年間背著老婆與阮女交往,隔年更直接搬出去與對方的子女同居,並於2016年1、2月間與阮女發生關係,同年11月產下一女。
楊妻2017年8月離婚後,同年12月因在臉書上見到1名與前夫面容神似的女嬰,細查之下才確定自己過去遭戴綠帽,氣得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阮女及前夫提告,連帶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法庭上,阮女辯稱不知道自己原來是與人夫交往,直到替女兒申報戶口時,楊男才向她坦承已有妻小;楊男則稱,過去前妻為了不要離婚,曾表示自願「做小的」,他認為這樣即是妻子同意2人交往的意思。
桃園簡易庭認為,楊男與阮女行為顯然已侵害楊妻配偶權,衡量雙方財力後,判2人需賠償20萬元。但楊男不服判決,提起上訴,他主張自己與妻離婚前,2人關係早已形同陌路,沒有任何感情存在,對方不可能會有精神上的痛苦,且前妻2017年7月就已經知道他外遇產下1女,卻遲至2019年8月才提告,顯然已超過民法所定的2年時效,他本來就有權拒付賠償。
桃園地院二審庭中楊妻痛訴,她2012年時就已懷疑先生在外偷吃,只是當初無從證實,故拖到現在才提告,另外,她大兒子有去過楊男住的地方,回來後還向她說,「我有一個妹妹,爸爸跟別人結婚了,我有看到他們的結婚照」。就此,法官認為楊男婚姻中出軌屬實,原判決賠償金額沒有問題,審結維持原判。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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