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羅志華/台北報導
黃姓計程車司機於2019年4月間,在北市建國南路一段倒車時看手機,後方路人眼見小黃逼近緊急跳開,不慎撞倒一旁的羅姓男子,導致羅男顱內出血、水腦,經治療仍無法自理生活,需24小時專人照護;北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人重傷罪,判黃男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
▲黃姓計程車運將邊看手機邊倒車,後方羅男遭路人急閃撞倒腦傷,北院依業務過失重傷害判刑。(示意圖,非新聞當事車輛/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)
黃男於審理中認罪,但與羅男家屬因調解條件談不攏,導致和解破局;羅男女兒表示,父親住在安養機構,有時講話不太清楚,甚至連認人都要用猜的,且大部分時間都躺在床上,已無法行走,只能回診持續觀察。
法官參考羅男現況,即使手術後持續復健治療,仍無法正常自理生活,且須24小時專人照護,又黃男身為計程車司機,本應注意駕駛、交通安全,竟於案發時使用手機貿然倒車,讓路人閃避下撞倒羅男造成重傷,依業務過失致人重傷罪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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