樹根所到之處都我的!富人40年前種樹 今喊告「要佔隔壁土地」

▲▼房子。(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▲新加坡一名男子聲稱,他40年前種下的紅毛丹樹根已延伸到鄰近土地,因此那一整片土地都應該屬於他。(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
記者葉睿涵/綜合報導

新加坡一名男子許亞堅(Koh Ah Kin,音譯)入禀高等法院,聲稱他40年前在市中心附近大學路(University Road)的房產旁,種下了一棵紅毛丹樹,如今紅毛丹樹的根已延伸到鄰近的土地,因此那一整片土地都應該屬於他。

據新加坡《海峽時報》報導,受爭議的土地面積約19.5坪,上面沒有任何建築物,但這塊土地歸房地產投資公司逸元宏公司(Yat Yuen Hong Co Ltd,音譯)所有。許亞堅辯稱,他在1979年買下大學路115號的房產,並在40年前種下紅毛丹樹,因此根據《反向擁有權法》,樹根所延伸到的地方都應該歸他所有。

▲▼新加坡街景。(圖/翻攝自Google地圖)

▲受爭議的土地街景。(圖/翻攝自Google地圖)

新加坡法律規定,《反向擁有權法》允許一個人在沒有得到土地所有者許可的情況下,只要佔有某塊土地超過12年,而土地所有者也並未過問土地狀況,就可以主張其所有權,不過這項法律在1994年3月1日已被廢除。這意味著許亞堅必須證明他在1982年3月1日之前就擁有這片鄰近的土地。

為了支持自己的論點,高先生請了一名植物學家提供證據,試圖證明他在1980年種植的紅毛丹樹與在相鄰地塊上生根的是同一棵樹。而逸元宏公司則反告,要求許亞堅拆除他在這片土地周圍修建的圍欄和圍牆。

法官認為,紅毛丹樹看起來全都長在許亞堅的土地上,他無法憑著地底的部分樹根蔓延至鄰近土地就將該地判給許亞堅。法庭最後裁定,逸元宏公司仍是該土地的所有者,並命令高先生拆除地塊周圍的圍欄和圍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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