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少女香香(化名)與18歲男友阿閔(化名)交往後4度發生關係,一日香香因請託朋友帶買驗孕棒,事情被老師發現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exels)
記者徐愷昕/台中報導
國一少女香香(化名)與18歲男友阿閔(化名)2019年7月開始交往,2人先後4次於阿閔家及阿閔友人住處發生關係。香香的班導師一日無意間聽到香香請友人代買驗孕棒,驚覺有異,追問之下事件因此曝光。阿閔最後被依「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」共4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,但法官衡量他已與香香母親達成和解,予以緩刑5年機會。可上訴。
13歲少女香香2019年間透過臉書認識18歲男子阿閔,2人7月下旬才剛成為男女朋友,隔(8)月阿閔就忍不住性慾與女友發生關係,直至2020年1月,小情侶前後總計上床4次,其中3次是在阿閔友人家,最後一次則是在他台中東區的住處。
香香一日上學時請朋友帶買驗孕棒,風聲傳到班導師耳裡後,班導驚覺事態不妙,遂趕緊約談香香,並依規定向上通報,阿閔因此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。
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,阿閔與香香為男女朋友關係,且男方案發時年僅18歲、年輕氣盛,也是在女方同意下發生關係,主觀上惡行並非重大,應僅是一時失慮,考量阿閔犯後坦承犯行,今年4月也已經與香母達成和解,對方有同意從輕量刑,最後依犯「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」共4罪,各處他有期徒刑1年7月,合併應執行2年,另予以緩刑5年,緩刑期間 需付保護管束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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