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男子與女友妹妹借廁所,卻趁機性侵對方得逞。(示意圖/免費圖庫123RF)
記者陳羿妏/台南報導
台南一名男子阿中(化名)今年2月16日以借廁所名義,到女友妹妹小晴(化名)的租屋處,趁機將對方撲倒,性侵得逞。台南地院日前審結,依強制性交罪,將阿中判刑2年,另宣告緩刑5年,於判決確定3年內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阿中與女友交往時因而結識小晴,今年2月16日下午3時許他向小晴表示,想借廁所,藉此進入小晴家,孰料,他卻趁機跑進小晴房間內,將小晴撲倒在床上,並以身形優勢強壓,不顧小晴反抗、掙扎,硬上得逞。
事後阿中向檢警坦承自己是一時色慾薰心,才會犯案,並取得小晴原諒,達成和解賠償,也主動接受心理諮商等治療。
對此,法官認為,阿中無犯罪前科,只是一時衝動犯案,犯後坦承不諱,也與小晴道歉達成調解,是積極面對過錯的具體表現,小晴也到院稱願意給阿中一次機會,因此除將阿中判刑2年,另宣告緩刑5年,期間交付保護管束,判決確定3年內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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