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孫女7月間騎機車等停紅燈時拿出手機查看,遭警認為有礙駕駛安全,示意停車盤查。(圖/資料照)
記者徐愷昕/台北報導
孫姓女騎士7月間在台北市一路口等停紅燈時,拿出手機查看有無未接來電,員警見狀,認為她「滑手機有礙駕駛安全」,要求孫女停車受檢,但她不予理會,逕自騎車離開,因此遭開罰1萬元並吊扣駕照6月。孫女不服提告抗罰,台北地院最後判她免罰。
孫女7月9日傍晚騎車在北投區大度路3段與立德路口處等停紅燈時,拿出手機確認有無未接來電,很快便將手機收回包包,不料卻遭附近執勤員警看到後,認定她「使用行動電話有礙駕駛安全」,遂依違反「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」要求孫女停車受檢。
不過孫女抬頭見到警察後,並沒有停靠路邊接受稽查,反而在綠燈亮起時直接催油門離開。對此,員警認定孫女因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,開單舉發,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認定孫女違反處罰條例,裁罰她1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。孫女收到紅單後不服挨罰,怒提起行政訴訟。
法庭上孫女主張,當時她沒有酒駕或重大違規,所以不確定員警示意叫她停車盤查,且倘若她真的有逃跑企圖,為何要等到綠燈才騎走,最後也強調,自己拿出手機僅是一時性看有誰撥電話給她,根本沒有影響交通,聲明請求撤銷原處分。
值勤員警則辯稱,他從人行道走向孫女攔停稽查時,孫女這才抬頭發現並收起手機,接著他就以明確手勢、口頭告知對方停車受檢,但孫女見號誌燈轉綠後未停靠路邊,反而直接行駛逃逸,最後他在考量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的情形下,才依法向孫女開罰。
士林地院審理時勘驗案發時員警的密錄器,發現孫女停在機車車潮的中央位置,距離員警有相當的距離。且當員警要求孫女靠旁邊停車,孫女回答「不要」、「那麼多人你都不叫,你叫我幹嘛」,員警再次要求孫女停車,不過,此時號誌轉為綠燈,孫女騎車離開。
法官認為,縱使孫女有拒絕員警攔檢而逕行離去的行為,但「逃逸」應該是指停車受檢後,消極不配合出示證件,或不提供可查知行為人確實身分的文件或資料而離去現場,故認定孫女並不符合逃逸要件,加上她在冗長且靜止的車陣當中,持手機的行為僅短短不到10秒鐘,也在轉綠燈前12秒時就放下手機,審結判處撤銷原處分,孫女免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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