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雲林少女被母親當雛妓賣,又與母親被按摩棒「親子丼」,身世坎坷。此為示意圖。(示意圖/CFP)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雲林身世坎坷的少女小薇(化名),13歲時因母親欠債,就將她載到朋友處2次當雛妓抵債。而後母親交了男友,小薇叫他義父,結果義父還多次性侵她。半年後母親換了新男友,新男友更以撲克牌脫衣遊戲,對小薇母女大玩「親子丼」!甚至還拿出情趣用品助興。最高法院審理後,將母親重判10年5月、併科罰金6萬元,買春男重判8年6月,義父判刑3年3月與6月(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),親子丼的新男友判刑1年8月,全案定讞。
判決指出,2004年出生的小薇,現年16歲。她從小六升上國一時,就開始坎坷的人生。母親當時以向人借錢為由,騎機車將小薇從雲林載到彰化,與祖父的友人林姓男子性交易。林男完事後交給小薇2千元,謊稱是借錢給小薇母親。2年後,母親又再帶著小薇與林男性交易,再得款2千元。
小薇母親的陳姓同居男友縮刑出獄,小薇對陳男稱呼義父,3人在雲林某處租屋同住。但陳男卻不顧情誼,在出獄後5天,就開始對小薇性侵。以平均每個月一次的頻率,對小薇性侵7次得逞。沒多久,小薇母親交了新男友楊姓男子,楊男在2019年初,與小薇母女,3人共玩撲克牌玩脫衣遊戲,輸的人脫1件衣服作為懲罰方式,2次與小薇母女大玩「親子丼」;楊男甚至還拿出跳蛋、玉米形狀按摩棒等情趣用品助興。
全案在小薇的學校老師發現異狀後,趕緊報警處理,警方循線逮捕小薇母親與3名男子,檢方對4人提起公訴。
案經法院審理,其中性交易的林男否認犯案,但小薇母親作證指出,自己也曾與林男性交易,也帶著女兒小薇與林男性交易,之後每次林男拿錢給她、說不用還的時候,她就猜林男又與小薇發生關係了,若依此計算,性交易達到10次!但法院根據小薇的供詞,最後認定林男性交易2次。
另外大玩親子丼的楊男也否認犯案,辯稱當時小薇已經被安置,但法院根據小薇母親、小薇的供詞,認定楊男是趁著小薇與親屬會面放假時犯案。而義父陳男部分,也被法院認定有罪。其中一審將性交易的林男重判8年6月、義父判刑4年、楊男判刑1年8月,母親則重判11年、併科罰金6萬元。上訴二審後,二審維持林男、楊男部分,義父部分改判3年3月與6月(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),母親也獲得改判10年5月、併科罰金6萬元。全案再上訴第三審,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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