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朱姓男子2018年6月間向江姓婦人承租一間鐵皮廠房,再轉手給蔡姓男子使用,沒想到卻在製造安非他命時不小心燒光廠房,反而遭房東提告求償。嘉義地院法官日前裁定,朱、蔡兩人應給付江女及另外兩名建物共有人,總計1630萬5609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▲蔡男製毒燒掉廠房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,非本案事發地點)
江女在判決書中主張,2018年6月29日朱男向她承租這間位於嘉義縣的鐵皮廠房,租賃期限從同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,共計3年,沒想到對方承租後不久,就在未經她同意之下,擅自將廠房轉交給蔡男使用,「2018年8月25日晚間蔡男測試爐火想製造安非他命,結果引燃旁邊的甲苯,導致整間廠房被燒毀」,她不滿好好一間廠房就這樣被燒毀,這才和另外兩名建物共有人一起提告求償。
對此,蔡男承認的確是一時不小心燒了房子,但是後來有請朋友幫忙估價,損失金額也才200萬元左右,為了表示歉意,他曾透過林姓友人轉交一筆80萬元的賠償金,其餘的賠償金額則讓朱男和房東去談,「他(朱男)在刑案筆錄中也有承認拿到這筆錢。」
不過,朱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,也沒有提出任何書面聲明,而受害的江女也沒有收到任何賠償款項。嘉義地院法官認為,蔡男製毒意外燒掉廠房,刑事部分已被判刑有期徒刑7月確定,江女依法請求賠償並無不妥,最終判蔡、朱兩人應賠償1630萬5609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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