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羅志華/台北報導
名媛李珍妮於2017年間,駕駛瑪莎拉蒂(海神)載女兒去醫院,不料在上下坡道會車時,與金姓男子擦撞,導致左側車門凹陷,女兒也受到驚嚇,事後提告求償30萬餘元;李珍妮一審敗訴後上訴,北院23日開庭,她聲請傳女兒作證還原經過,本案將於12月28日續審。
▲李珍妮車禍向對方求償一審敗訴,將於上訴中提新證據,而今年參加律師高考雖然沒過,她也會繼續努力 。(圖/記者羅志華攝)
李珍妮於2017年9月上午,在台北醫院停車場開車下坡時,與上坡的金姓男子發生車禍,一審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,認為李珍妮下坡時車輛偏左,才會被對向的金男撞上,且下坡車應禮讓上坡車先行,而李珍妮也沒提出金男有過失的證明,認定金男沒有過失,判他免賠。
今日開庭,李珍妮要求傳當時在車上的女兒作證,並表示要找第三方機構做車禍鑑定,金男認為,李女應對控訴拿出證據,也不排除傳車禍時在車上的弟弟。
李珍妮受訪表示,當時她下坡被撞,金男卻完全沒停下來,女兒在車上先受擦傷,下車要追金男又不慎跌倒,要不是她當時不懂法律,否則一定提告對方肇事逃逸,而車子當時修了30幾萬,她考量金男家計,僅求償修理費24萬餘元,以及6萬元精神補償,不料一審卻敗訴,她也會在上訴中提出證據,要替自己討回公道。
李珍妮另提到,經歷過去多起訴訟後,有感法律的重要,不僅於日前修習法律學分,更參加今年的律師高考,可惜分數差了一點,她也將繼續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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