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涉嫌詐領助理費遭起訴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
記者陳以昇/新北報導
新北市國民黨籍市議員黃永昌涉嫌在3屆議員期間,與妻子、會計聯手,利用親友當人頭,詐領助理費2028多萬元,轉至經營的保全公司當作支付員工薪資費用,經調查黃永昌罪證確鑿,將他與妻子、會計,及提供帳戶男子等4人依貪污罪起訴,其餘8名人頭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緩起訴處分。
新北地檢署表示,黃永昌在2006年3月1日起擔任台北縣及新北市議會多屆議員,每位議員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,每月總額不得超過24萬元,並適用勞基法,相關費用均由新北市議會編列預算支付,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,亦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。
黃永昌找來曾姓男子提供8名親友當作人頭,擔任公費助理職務,向議會申請支付助理薪資補助費用,每月3至6萬元,截至2020年7月,高達2028萬4579元。
薪資先匯入人頭帳戶後,由妻子張淑玲填寫取款單,交由會計陳宥彤持人頭帳戶存摺提領,全數金額都流向黃永昌經營的學成保全公司銀行帳戶,用於繳納個人票款及支付員工薪資。
新北地檢署查扣沒收黃永昌不法所得購置的不動產,查扣名下帳戶及保全公司帳戶,將黃永昌、妻子張淑玲、會計陳宥彤、曾男等4人依貪污罪起訴,其餘人頭帳戶8人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緩起訴處分。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