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男酒後騎車未戴安全帽 遇攔查「兩度衝撞警機車」代價出爐

▲屏東地院依妨害公務等罪判處徐男7個月徒刑            。(圖/記者陳崑福攝,資料照片)

屏東地院依妨害公務等罪判處徐男7個月徒刑 。(圖/記者陳崑福攝,資料照片)

記者陳崑福/屏東報導

屏東縣徐姓男子酒後騎機車未戴安全帽,被警方發現攔查,心虛兩度衝撞員警機車,第2次造成他及員警都人車倒地受傷,被另名趕到警員會同制伏,警方依妨害公務等罪將他送辦。案經檢方起訴,屏東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,等於要罰21萬元。

判決書說,徐姓男子於2020年年6月24日晚上,在家裡喝了6瓶啤酒後騎機車外出,於深夜騎至瑪家鄉某道路,遇邱姓、張姓兩名警員騎乘機車執行巡邏勤務,欲對其進行攔查,他見狀,騎機車衝撞邱姓警員邱俊文所騎乘警用重機車右側後逃逸。

邱員遭撞後,騎著機車追趕近20分鐘,至瑪家鄉三和村一處巷弄時,要徐男停車停車未果,徐2度以機車衝撞邱員機車車頭,徐、邱兩人車倒地,邱員右側踝部擦挫傷、下背痛等傷害(傷害部分未據提起告訴) 。

嗣張姓警員也騎乘警用重機車抵達該處,與邱員一同逮捕徐男,帶回偵訊,經酒精測試,酒測值每公升0.29毫克,訊後依公共危、妨害公務罪送辦。

法官以徐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數值下仍貿然騎車上路,不僅漠視自身安危,更罔顧其他用路人的生命、身體及財產安全,所為實非可取;又為逃脫警方攔查,對警施暴,導致警員身體多處受傷,藐視執法公權力,對於警察機關執行職務嚴正性造成損害,所為應予嚴加非難,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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