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坐在駕駛座的張姓男子竟趁後座少女香香(化名)彎腰致前頭充電時,趁機襲胸又摸臀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徐愷昕/基隆報導
張姓男子一日與好友香香(化名)見面時,竟趁女方從汽車後座傾身往前、要替手機充電之際,從駕駛座伸出狼爪打她屁股,接著又強硬將香香的臉拉靠近自己,趁機襲胸!香香脫困後嚇得急撥電話向友人求救。基隆地院17日審結,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張男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可上訴。
36歲張男與14歲少女香香為朋友關係,2人2019年7月間相約見面時,原先是張男騎車載香香,但因後來因為遇到下雨,遂改變行程至張男汽車躲雨。沒想到此時,在小客車內坐在駕駛座的張男竟興起色念,趁香香彎腰從後座往前至前座充電時,伸出手打她屁股,接著,又點開手機翻找香香臉書上的照片,放大香香胸部後向她說,「妳胸部很小」,並用手抓住她下巴,強硬將香香的臉靠緊自己的臉。
香香當下嚇得趕緊掙脫,怎料又被張男襲胸,崩潰的她迅速傳訊息向好友求救,同時要求張男載她至附近一便利商店與好友會合。香香下車後,張男即開車離去。香香心情仍無法平復,一見到友人便情緒失控,哭泣完馬上大笑,最後更直接尖叫,精神狀態明顯異常。好友見狀,立即報案請求消防隊到場處理,張男色行因此曝光。
法庭上張男辯稱,他在車上時都沒有理會香香,2人各自滑手機,沒有任何肢體接觸,否認性騷擾犯行,同時也向法官求情稱,他一個月薪資僅2萬7千元,還有2個小孩要養,經濟壓力很大,無法調解。基隆地院勘驗案發時的報案紀錄,以及香香遭性騷擾後的描述說詞,認定張男犯行屬實,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罪,判他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可上訴。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