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國女大生命案家屬求引渡、國賠 我國司法單位:尊重

2020年11月24日 11:08

▲28歲高市梁姓男子涉嫌傳隨機擄人勒斃24歲鍾姓外籍女大生,被台南市歸仁分局查獲,警方查出梁嫌係計畫性犯案。(圖/記者林悅翻攝,下同)

▲馬國女大生命案,家屬跨海要求國賠、引渡。(圖/記者林悅翻攝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上月底遭梁姓男子性侵殺害,死者家屬宣稱已經透過台灣律師團體,要求國賠,並要求我國對梁男處以極刑,否則將透過馬國司法程序爭取引渡罪犯。對此,我國法務部回應,尊重當事人的權益,但基於本案屬於偵查中個案,不便發表意見。

就讀長榮大學24歲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,上月28日晚間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遭擄走,並被性侵勒殺,棄屍於高雄阿蓮山溝內,28歲兇嫌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,並遭到羈押。案件爆發後,震驚2國社會,我國政府高喊究責,馬國政府也希望我國政府能正視本案。

而據馬國媒體報導,死者父親鍾偉國23日在鍾女的母校「衞理畢理學院」(Methodist Pilley Institute)召開記者會,與馬國律師一同出席,指出已在台灣提出3項訴訟,包括11月3日提出死亡民事訴訟、11月12日提出死亡刑事訴訟及犯罪被害人補償。另外還打算透過台灣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,向政府要求國賠;也希望對政府要求對梁男處以極刑,否則將透過馬國司法程序,爭取引渡梁男到馬來西亞審判。

對此,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,尊重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權益。不過他提到,為了避免影響檢察官的判斷,或使外界誤以為檢察官辦案會受其他因素影響,法務部一項不針對偵辦中的個案表示意見;但就他了解,當地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經針對本案開始運作,補償金會儘速發出。而由於本案屬偵查中個案,更與司法院無關,無從回應。

法界人士指出,引渡人犯攸關各種政治因素,基於國際間「國民不引渡外國」原則,除非我國與馬來西亞有特別簽署引渡條約,才能順利引渡。至於國賠問題,我國則有「協議先行」原則前置,亦即本案需由被告機關先與起訴的家屬協議、調解,本案中可能被列為國賠相對機關的單位,應該是台南市政府,也就是台南市政府應先與家屬協議,協議不成才會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,屆時才會由法官進行個案判斷。

▼法務部次長陳明堂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

▲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,法務部次長陳明堂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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