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5月與女子交往期間,曾在一天內與女友在飯店、車上嘿咻,事後卻遭女友提告。(示意圖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5月與女友交往期間在中壢區某飯店嘿咻1次,當晚又在車上搞車震,女友還幫其口交,事後女子控告王男強制性交;王男喊冤指稱,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且你情我願,沒有強迫情事,檢方傳喚女子到庭但均未到庭,考量女子與王男在飯店獨處逾12小時,且2人離開飯店共同搭乘電梯,女子並未向外求助,2人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,發現曾有口角糾紛,但未提及強制性交部分,女子驗傷提告也未查出明顯外傷,因無其他積極證據,桃檢24日偵結予以王男不起訴處分。
檢警調查,32歲女子指控,王姓男子(33歲)在去年5月5日凌晨1時許在中壢區某飯店,違反其意願硬上得逞,暴力相向且強制性交得逞;同日晚間9時許又在新北市某摩鐵旁停車場,在違反其意願下強迫其口交得逞,女子後來到醫院驗傷提告。
王男在桃檢複訊時喊冤否認,當時在飯店發生親密關係是你情我願的,沒有強迫情事,在新北市某摩鐵旁停車場車震則是女友說家裡有親戚要回家,當時他說他想要,女友便主動說幫他口交;桃檢經合法傳喚與連繫社工通知女子到庭說明,但女子均未到庭。
桃檢根據女子在警訊時指證,王男在案發時地有毆打其右臉、用力抓住其雙手腕等行為,強制性交過程亦有壓住女子身體及頸部,並強脫其內褲,女子在過程中並有不斷掙扎反抗,但女子到醫院驗傷診斷書上並無明顯外傷。
另外,檢方根據飯店提供監視畫面,5月4日晚間10時許,女子與王男搭乘電梯進入飯店至5日中午離開飯店時,王男曾獨自外出,但未見女子衝出房門求救或其他異常現象,倘若王男對其強制性交,女子為何不願逃離?還與王男獨處至隔日中午才共同搭乘電梯離去;且案發後,根據2人Line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曾有口角糾紛,但均未提及有強制性交有關部分,在罪嫌不足下,王男涉及強制性交罪嫌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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