滯留車廂「下車走鐵軌」遭自強號撞斷9根肋骨 科技高管告贏台鐵

記者黃翊婷/綜合報導

任職於新竹某科技公司的曾姓高階主管2017年10月13日晚間搭乘台鐵區間車至新竹站,因為不知道列車已經抵達終點站而滯留在車廂內,後來接受林姓司機員引導走下鐵軌,沒想到竟然遭自強號撞成重傷,光是治療就花了3個月,氣得提告求償148萬餘元。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司機員雖然有過失,但一般民眾應該都知道不能隨意穿越鐵路,曾男也得負起過失責任,最終判台鐵應賠償36萬8125元較為適當。

▲▼區間快車,區間車,台鐵,火車,交通,月台,鐵路,EMU800型電聯車,通勤列車,台鐵捷運化。(圖/記者李毓康攝)

▲曾男滯留在區間車的車廂內。(示意圖/記者李毓康攝,非本文提及的列車)

曾男在判決書中主張,事發當日是從埔心站搭乘區間車前往新竹站,抵達時已經是晚間10時許,他因為不知道新竹站是終點站,所以沒有下車,洪姓清潔員看到也沒有多說什麼就直接關門,直到列車駛離月台並停妥,林姓司機員要離開時才發現車廂裡的他,「司機員在車上幫我指示行走路線,同時開啟北端駕駛室西側的門叫我下車,我按照指示下車行走於軌道間,結果在106.6公里處遭自強號撞上。」

曾男強調,挨撞前並未聽到火車鳴笛聲,這一撞導致他左側第3至11肋骨骨折及氣血胸、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、左側肩胛骨骨折等等,傷勢相當嚴重,光是治療就花了3個月,更別提後續的休養、復健,實在氣不過,才決定提告向台鐵求償148萬餘元。

▲▼台北車站,台鐵,火車,月台,旅行,行李,普悠瑪號,太魯閣號。(圖/記者姜國輝攝)

▲台鐵認為,一般人應該都知道不能隨意穿越鐵軌。(示意圖/記者姜國輝攝,非事發車站)

不過,台鐵認為,列車在抵達終點站前都會於車上廣播,站務員在進行清車作業時,發現曾男還坐在車廂內滑手機,立即上前告知,對方也起身做出準備下車的動作,於是在清理完該車廂之後,就前往下一個車廂繼續工作,哪知道人根本沒下車;況且一般民眾應該都知道不能擅闖鐵路軌道,曾男逕自下車穿越軌道,看到自強號進站嚇到跌倒、受傷,應該也有過失。

林姓司機員也證稱,帶著曾男回到北邊的駕駛室後,他便通知下一班列車的司機員,等一下開進月台就讓滯留的乘客先下車,「我當時開的是西側的門,結果接班的司機員從東側過來,我才開了東側的門,交接完一回頭就發現曾男不見了」、「我叫他在車上等,沒料到他會下車」。

新竹地院法官則認為,駕駛室空間不大,如果兩人同處一室,林姓司機員不可能完全沒有發現曾男下車,這部分的說詞存有疑點,只不過,曾男跨越鐵路路線確實也是違規行為,應該負起3成的過失責任,最終判台鐵應賠償36萬8125元較為適當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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