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丁小芹賣假包導致官司纏身 。(資料照/記者陳家豪攝)
記者陳雕文、莊智勝/新北報導
藝人丁小芹涉嫌在網站上販售仿冒名牌包、衣服等,因此遭檢方依法起訴;雖然丁小芹公開道歉、積極尋求和解,但案經上訴後,二審仍判刑2年6月,且不得易科罰金,並預計將於今(25日)上午10時報到、發監執行。
檢警調查,丁小芹自2015年8月起,即在知名網路拍賣平台開設帳號經營網拍,並宣稱其所受精品名牌包、衣服等皆由國外帶回,附有保卡、保證書等,不料消費者下標購入後,送鑑竟發現根本是假貨,甚至還有受害者匯款後等不到商品,共計有12人遭騙、詐騙金額達17萬餘元。
案經檢方偵結提起公訴,一審法院判處丁小芹有期徒刑3年6月;丁不服,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,並在審理期間舉行記者會、公開鞠躬道歉20秒,淚崩認罪「我錯了」,同時還與11人達成和解。但二審法官審酌後仍認定丁有罪,其涉《刑法》「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」、《商標法》「利用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」,從重依《刑法》「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」論罪,但考量丁已悔悟,且需獨力負擔家計,因此予以減刑,判刑2年6月,不得易科罰金。全案上訴三審後,遭最高院駁回定讞,丁小芹預計將於今早10時前往新北檢報到發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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