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阿俊在酒吧認識花花後,趁對方喝醉,帶回家性侵得逞,事後除遭判刑外,還得賠償85萬元。(示意圖/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陳羿妏/嘉義報導
嘉義一名男子阿俊(化名)今年1月間透過友人於酒吧認識女子花花(化名),邀對方至包廂內喝酒、聊天後,見花花酒醉狀態,竟趁機撿屍回家,性侵得逞。對此,嘉義地院依乘機性交罪,判阿俊1年6月,緩刑3年,另付清雙方和解賠償金85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指出,阿俊今年1月26日晚間11時許應友人邀約,前往嘉義市區一間酒吧,並在友人介紹下認識花花,孰料,雙方一同於包廂內飲酒、聊天後,隔日清晨4時,阿俊見花花爛醉,竟萌起撿屍念頭,將花花直接帶上計程車,前往住處並趁機性侵得逞。隔天花花起床發現阿俊躺在旁邊後,當場嚇傻,離開現場報警處理。
事後,阿俊坦承不諱,而法官考量他也與花花以85萬元賠償金達成和解,並於審理期間給付70萬元,另審酌阿俊無前科紀錄等情狀,依乘機性交罪,將阿俊判刑1年6月,緩刑3年,並在今年11月至明年8月間以每月付1萬5000元的方式,付清剩餘的15萬元。
►案發現場/恐怖情人戀髮姐…共持榔頭敲破情敵頭!她遭囚1年產嬰脫困
【更多新聞】
桶屍兇手12年犯罪史曝!蹲牢苦讀拿第一獲假釋 出獄秒現形狠殺2人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