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嚴云岑/台北報導
秋冬專案將於12月1日上路,本國籍人士也需持陰性證明才能入境,有台商投書抗議「不准染疫國人和留學生返台,是違反健保精神。」對此,指揮中心在檢討後,列出3項例外情況,若為奔喪等緊急協處、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與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者,就算無法持登機前3日核酸檢驗報告,也不予裁罰。
指揮官陳時中表示,境外採檢的目的,是在讓航空公司在登機前可了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,確保同班機旅客、機組員及國內社區防疫安全,降低傳播風險,也減少入境採檢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,增加感染機會。
指揮中心訂定的3項例外狀況,緊急協處包括二等親內奔喪、探視重病親屬等;大洋洲等國家無法讓旅客申請自費篩檢,也可在返國前向航空公司主動切結,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指定區域搭乘,入境時也接受自費採檢。另外,必要且短期公務行程也符合例外條件。
陳時中表示,若旅客為未符合上述行程,在未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就返台,入境時除需自費接受採檢外,也不得申請防疫補償,並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與69條,最高開罰15萬元罰鍰,如果確診有傳染給他人,也須負相關刑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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