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阿宏偷拍女同事小美洗澡。(圖/示意圖,無關本案/pakutaso)
記者林昱萱/花蓮報導
一名男子「阿宏」(化名)與女子「小美」(化名)是同事關係,而日前小美因故與友人借住阿宏家,沒想到卻遭到對方持手機偷拍。對此,花蓮地院審理後,依法判阿宏7月徒刑,並將扣案之行動電話沒收。
判決指出,阿宏與小美是同事,而小美因出席路跑活動,與另名友人借住在阿宏位於花蓮的居所。未料,阿宏竟基於竊錄非公開活動之犯意,趁著小美進入浴室洗澡時,在未經對方同意之下,於浴室外面持手機錄影、照相,竊錄小美在浴室內的非公開活動。
小美發現阿宏在外面偷拍之後,氣得質問對方,並親自刪除偷拍的錄影、相片,而氣不過的小美也旋即報警。對此,阿宏雖然坦承確實有竊錄小美,但竟然否認有竊錄非公開活動犯行,狡辯說自己錄影、照相的客體是小美,而非活動。
不過,法官認定,阿宏所辯無非是飾卸之詞,並不足採,而法官也認為,阿宏為滿足一己之私,無故以照相、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,嚴重侵害小美的隱私,也破壞同事之間信任情誼,對她造成心理嚴重傷害,且犯罪後態度不佳,也未與小美達成和解,在考量其家庭經濟狀況、智識程度之後,依犯竊錄非公開活動罪,判處他7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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