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桃園市高姓男子2017年元旦凌晨無照駕駛小黃,行經大溪區復興路與文化路口處時,疑超速撞上酒駕且無照雙載的張姓與簡姓少年,導致雙雙傷重慘死。(圖/達志示意圖)
記者沈繼昌/桃園報導
桃園市高姓男子無照卻以駕駛計程車為業,2017年元旦當天凌晨在大溪區撞飛張姓與簡姓少年,2人噴飛後撞擊路旁轎車與水井傷重不治,後來被查出2少年酒駕雙載且未戴安全帽,張的父母與簡的母親向高男與其車行求償近2500萬元民事賠償;法官審酌,張酒駕、簡未戴安全帽各應負擔65%、70%之肇事責任,判處高男與車行應賠償張的父母200萬元,簡母因已獲得特別補償基金,法官駁回其民事賠償部分,本案還可上訴。
檢警調查,高男早於2012年4月間被吊銷駕照,且從未考取計程車執照,2017年1月1日凌晨3時許,高男搭載3名外籍女移工,行經大溪區復興路、文化路口處,撞上騎機車雙載的15歲張姓、簡姓少年,其中張酒駕,簡則未戴安全帽,雙雙被撞飛後撞上路旁停放車輛與水井,2人頭部均有重創,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,高則坦承無照駕駛計程車,且案發時坦承時速為6、70公里,已明顯超速。
案發後,高男在刑事部分一審被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確定,上訴二審時被駁回,張姓少年的父母、簡姓少年的母親,各自依據喪葬費、精神撫慰金向高男與計程車行各分別求償2千萬元、5百萬元。
高男聲稱,張姓少年酒駕已屬不該,行經路口也未注意閃光紅燈,未依規定禮讓幹道車輛先行,應負肇事主因,同時認為其父母求償金額過高,高還辯稱,簡姓少年雖僅15歲,但應仍知張酒駕是違法,卻仍決定與張共乘且未戴安全帽,本身也有過失。
民事庭法官審酌,張、簡的父母因車禍痛失愛子,精神撫慰金各以150萬元為適當,另依喪葬、扶養費等認定張的父親、母親求償金額各為150萬元、458萬元,簡的母親求償345萬元,民事法官認為,張姓少年其酒駕行為與車禍也有關係,並應負65%責任,簡姓少年未戴安全帽,並與酒駕的張共乘機車,也應負70%之肇事責任。
法官審結,認定高男與計程車行應賠償張的父母親52萬5千元、160萬餘元,簡的母親部分,因已領有特別補償基金200萬元,認為她再求償並無理由,已予以駁回,本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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