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台鐵區間車。(圖/記者賴文萱攝)
記者鄒鎮宇/綜合報導
新竹一名曾姓男子搭乘台鐵,抵達終點站時未下車,因此隨車駛離月台,事後接受林姓司機引導走下鐵軌,卻被自強號撞成重傷,治療3個月才康復。新竹地院認為,台鐵司機雖有過失,但一般民眾應該知道不能隨意穿越鐵路,因此判台鐵應賠36萬8125元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曾男表示,他於2017年10月13日晚間從埔心站搭乘台鐵區間車到新竹站,當時不知道抵達新竹站,因此列車直接開離月台停妥,才被林姓司機告知走鐵軌回到月台。
豈料,曾男行走於鐵軌沒多久,就被無聲靠近的自強號撞上,導致他左側第3至11肋骨骨折及氣血胸、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、左側肩胛骨骨折等,送醫治療3個月才恢復,出院後怒告台鐵並求償148萬多元。
▲曾男與自強號發生擦撞。(資料照/記者李毓康攝)
林姓司機表示,曾男在車內滑手機未下車,他剛在駕駛室內開完東西側門,曾男便自行下車,「我叫他在車上等,沒料到他會下車」。台鐵表示,一般民眾都知道不能擅闖鐵軌,曾男自行下車,看到自強號進站而嚇到跌倒受傷,也有部分過失。
新竹地院認為,林姓司機在駕駛室跟曾男溝通,開門時不可能沒發覺對方下車,因此證詞存疑,但曾男跨越鐵路確實違規,應負3成責任,因此判台鐵須賠償36萬8125元,全案可上訴。
讀者迴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