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涉事醫院。(圖/澎湃新聞)
記者蔡儀潔/綜合報導
安徽發生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,6人在沒有紅十字會人員監督、未經死者家屬簽字同意下,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其親屬意願,先後非法、擅自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,當中還有4人是醫生,引發外界震驚。
安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一宗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,6名被告在懷遠縣先後非法、擅自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,犯故意毀壞屍體罪,分別判10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。值得注意的是,6名被告中共有4名醫生涉案。
▲6人非法摘取死者肝腎判囚。(圖/澎湃新聞)
據《澎湃新聞》報導,32歲男子石祥林與母親李萍2018年2月遭遇車禍,隨後李萍重傷不治。石祥林康復出院後,卻得知母親的肝臟和腎臟在死亡當天被捐獻,但他向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時,未查到母親的器官捐獻資訊,於是向衞生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。
警方同年4月拘捕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素勳,數天後,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生王海良、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師黃新立,及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師陸森先後被捕。
▲資深ICU主任竟是摘器官凶嫌。(圖/澎湃新聞)
一審判決書顯示,手術一般安排在後半夜,ICU主任楊素勳、王海良等人將放棄治療並「判定死亡」的病人推到一輛「救護車」上。這輛外觀有救護車標識的白色箱型車,司機是安徽宿州人歐洋。
據歐洋交待,2015年左右,他從宿州市埇橋區三八鄉衛生院購買了這台救護車,換了車牌,用於在醫院附近接送病人,但不具備營運、救護資質。
黃新立、王海良等人摘取人體器官的手術,一般在歐洋這台「黑救護車」上進行。按照規定,獲取捐獻的人體器官,必須有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在現場見證。熟悉這些程式的黃新立等人,往往通過偽造簽字等手段來「完善手續」。
▲判決書。(圖/澎湃新聞)
今年5月,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,指控黃新立、王海良、楊素勳、黃超陽、歐洋及陸森,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,先後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,其中黃新立、王海良、楊素勳參與11宗,歐洋參與8宗,黃超陽和陸森參與1宗。
縣法院認定6人犯故意毀壞屍體罪,其中黃新立判囚兩年4個月、王海良判囚兩年、楊素勳判囚2年2個月、黃超陽判囚10個月、歐洋判囚1年1個月,而陸森則判囚1年。
一審判決後,黃新立、王海良、楊素勳和陸森均提出上訴。今年8月18日,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,駁回黃新立等人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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