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阿傑、花花舉辦有收費之性愛趴,遭法院判刑。(圖/示意圖,無關本案/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)
記者林昱萱/台中報導
一名男子「阿傑」(化名)與女子「花花」(化名)是男女朋友,而兩人在臉書上張貼群交活動訊息,並聲稱預計有20個男生、4到5個女生,而男方須事先匯款2000元的訂金。不過,在性愛趴開始約4小時後,就遭到警方當場查獲。對此,法官審理後,依法判阿傑3月徒刑,判花花6月徒刑。
判決指出,阿傑與花花是情侶,但兩人卻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、而媒介、容留以營利之犯意,在某網路多P社團張貼將於1個月後,舉辦大型活動之訊息,同時也公告每人的費用為新台幣3500元,須先匯款2000元訂金到花花的帳戶內,並以私人訊息報名。
等到網友報名成功後,花花也在通訊軟體公告活動日期、男女參加人數。此外,花花也與另名女子聯繫,以不用支付參加費用,且可獲取3000元之代價,邀請對方前往參加性愛聯誼派對,藉此方式媒介她與付費參加之男性為性交行為以營利。
性愛派對開始4小時後,警方持搜索票到該房間搜索,當場將幾人查獲。對此,法官認為,阿傑、花花二人正值青壯之年,非無工作能力,卻不思依循正道取財,助長性交易歪風,法治觀念薄弱,因此依法判花花6月徒刑,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;而阿傑則被依法判3月徒刑,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。另外,花花不服判決結果而上訴到台中高等法院,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,一審判決並無不妥、認事用法並無不當,因此駁回其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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