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東要求簽「願自行遷離」承諾書 內政部批:相當不妥

▲林楚茵26日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,並質詢花敬群。(圖/翻攝自YouTube/國會頻道)

▲林楚茵26日出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,並質詢花敬群。(圖/翻攝自YouTube/國會頻道)

記者蘇晏男/台北報導

日前有民眾反映房東要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,於是要他簽「願自行遷離」承諾書,屆時若房東還不出貸款,銀行要抵押房子,他就得無條件搬家。對此,立委林楚茵26日質詢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時,詢問銀行或房東可否要求房客簽定「願自行遷離」承諾書,花敬群則回應,「相當不妥」,將聯繫金管會研議相關措施,以保障租客權益,並承諾兩個月內提交報告。

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有位男性民眾日前在臉書《爆系知識家》疑惑表示,日前收到租屋管理員傳訊,要求幫忙房東簽下一份承諾書,其中一句寫道,「上項借款,如XXX貴行實行抵押權處分押品時,該租賃關係或其續定之契約即無條件終止,承租人願自行遷出,並願拋棄有關承租人得主張之一切權利,無異議,恐口說無憑,特立此承諾書為證」。

有網友就解讀,「簡單講就是房東貸款後還不出錢,銀行抵押之後,你要無條件搬出」。

對此,林楚茵26日質詢時,質疑此條款恐陷房客進退兩難,因簽字等同放棄繼續承租、面臨隨時搬遷的風險,不簽又怕遭房東惡意刁難、變相漲房租逼迫搬遷,請問內政部次長認為此種條款合宜嗎?民眾該如何自保救濟?

花敬群表示,銀行如此要求相當不妥,銀行不該要求簽定該等文件,將聯繫金管會研議相關措施,以保障租客權益,並承諾兩個月內提交報告。

林楚茵接著詢問,依據國發會主委龔明鑫日前備詢時的回覆,內政部將在年底提出報告,就房市指標的發布時間與週期提出說明。

林楚茵強調,如果連事前的發布報告都要等到年底,指標報告勢必更晚才能發布,這樣是否不符合民眾的期待與施政的需求?她更追問,房市指標具體會從什麼向度進行分析,讓政府部門做為參考依據?

花敬群回應,指標是針對市場健康狀況做診斷,以便掌握更細緻的房市行為,細項橫跨金融面及市場交易面,如資金流入房市情況、資金寬鬆度、市場供需、價格交易量、供給有無過剩、價格交易量波動幅度、波動健不健康、房價負擔能力、多戶房所有權人買賣狀況等等,預計年底可提供相關數據資料,但數據解讀還需與專家商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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