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▼罹癌男撿到3千元,載孕妻赴警局途中與超車小貨車發生碰撞,釀成1屍2命悲劇。(圖/記者陳豐德翻攝,下同)
記者戴若涵/台北報導
新北市一名罹患口腔癌的蕭姓男子2019年間回診後,意外在醫院停車場撿到3千元現金,由於急著返家照顧孕妻,他下午才載著妻子前往派出所報案,孰料,途中卻發生車禍,釀成一屍兩命的悲劇,而車禍肇事駕駛則被過失致死罪判刑11月,日前二審判決出爐!
回顧事發經過,蕭男因罹患口腔癌需定期回診,2019年6月13日上午他看診完準備返家時,在地下停車場拾獲3千元現金,他原先想赴派出所報案,但思及家中懷孕19周的24歲孕妻,決定先行返家照顧妻子,直到同日下午3時許才載著妻子要前往派出所處理這筆撿到的錢財。
不料,途中卻碰上一輛沿著蘆洲區三民路往成蘆橋方向行駛的小貨車,對方超車時沒有注意到蕭男,當場與他的機車發生碰撞,蕭男與孕妻雙雙倒地,蕭男全身多處擦挫傷,至於妻子則是頭頸部及胸腹部多處挫傷,造成肺臟、脾臟挫裂傷出血,最後因出血性休克、血氣胸死亡,腹中胎兒雖經緊急剖腹產仍不幸死產。
痛失妻兒的蕭男奔忙於處理後事,將撿到的3千元完全拋諸腦後。由於蔡姓失主察覺掉錢後便赴警局報案,蕭男2天後遭通知到案說明,他這才想起這筆失款,雖然他立即將錢交給警察,但仍被依侵占罪送辦。
檢察官開庭時,蕭男還插著鼻胃管出庭,將事情始末娓娓道來,並向蔡姓失主道歉,對方聽聞也相當難過,轉而向檢察官求情,請檢察官不要處罰蕭男。檢方最後採信蕭男說詞,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至於超車釀禍的吳姓駕駛則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嫌起訴,案件審理期間,蕭男敵不過死神召喚離世。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3月16日宣判,依照過失致死罪將吳男判刑11月;案經上訴,高等法院審酌吳男與被害人家屬已經達成和解,家屬還親筆寫下,「我選擇原諒」、「希望法官不要關他」,最後給予吳男緩刑2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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